【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25号
【发布日期】2005-12-31
【生效日期】2006-01-01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85号公告《200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为做好出口许可证发证工作,现发布《200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2006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为46种(312个8位HS编码)。其中,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发证货物为7种,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各特办)发证货物为31种,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以下简称各地方发证机构)发证货物为8种(详见附件)。
二、为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指定发证机构发证或指定出口报关口岸管理。各类出口企业出口这些货物,均须到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并在指定的口岸报关出口;指定发证机构须按指定的口岸签发出口许可证。
(一)锑(包括锑砂、氧化锑、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指定黄埔海关、北海海关、天津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二)轻(重)烧镁出口许可证由大连特办签发;指定大连(大窑湾、营口、鲅鱼圈、丹东、东港)、青岛(青岛港)、天津(东港、新港)、长春(图们)、满洲里为出口报关口岸,有关商检证明由指定出口报关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
(三)甘草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甘草制品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四)蚕丝类货物指定上海(吴淞、浦东机场、浦江、宝山、外高桥保税区海关)、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广州海关新风办事处)、深圳(皇岗、笋岗海关)、成都、重庆、青岛、天津(天津新港、天津东港海关)、大连(总关、大窑湾海关)、昆明、梧州、杭州为出口报关口岸;
(五)活牛、活猪、活鸡、牛肉、猪肉、鸡肉的出口许可证由各特办签发,但对港澳活牛、活猪、活鸡以陆运方式出口的许可证由广州、深圳特办签发;
(六)以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方式出口的锯材:黑龙江省指定大连、绥芬河为出口报关口岸,指定黑龙江省商务厅签发出口许可证;内蒙古自治区指定满洲里、二连浩特、大连、天津、青岛为报关口岸,指定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签发出口许可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指定阿拉山口、天津、上海为出口报关口岸,指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经贸厅签发出口许可证。
三、各发证机构除按出口许可证签发管理规定外,同时对配额招标货物签发出口许可证还须依据:商务部发布的中标企业名单及其中标数量和有关招标办公室出具的《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
四、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按照国家林业局、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试点办法》的规定,由有经营资格的试点企业凭《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证明》向第二条(六)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出口许可证,许可证备注栏必须注明“进口原木加工锯材”。
五、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计算机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在京的中央管理企业,出口本《目录》所列货物(本《目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出口许可证由许可证局签发。京外的中央管理企业,出口需由许可证局或指定发证机构签发的许可证货物,从其规定;其它货物的出口按本《目录》发证范围,分别由属地特办和地方发证机构签发。
六、对加工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的签发,按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下发的2005年第85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七、为保证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的实施,对不实行“一批一证”管理的货物,发证机构在签发出口许可证时必须在许可证“备注”栏内填注“非一批一证”。
八、发证机构应严格按商务部颁布的《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申领签发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审核、签发出口许可证。
九、列入《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的纺织品,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发证机构按照《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签发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审核、签发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
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2005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分级发证目录》同时废止。
节选:
锯材 4406100000 未浸渍铁道及电车道枕木 立方米
4407101090 非端部接合的红松和樟子松厚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立方米
4407102090 非端部接合的白松(云杉、冷杉)厚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立方米
4407103090 非端部接合的辐射松厚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立方米
4407104090 非端部接合的花旗松厚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立方米
4407109091 非端部接合其他濒危针叶原木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立方米
4407109099 非端部接合的其他针叶木厚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立方米
4407240090 非端部接合苏里南肉豆蔻木等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立方米
4407250090 非端部接合的红柳安木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立方米
HS编码 货物名称 单位
4407260090 非端部接合白柳安其他柳安木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立方米
4407291090 非端部接合的柚木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立方米
4407299091 非端部接合其他未列名濒危热带木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立方米
4407299099 非端部接合其他未列名热带木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立方米
4407910090 非端部接合的栎木厚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立方米
4407920090 非端部接合的山毛榉木厚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立方米
4407991090 非端部接合的樟木/楠木/红木厚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立方米
4407999091 非端部接合的拉敏木厚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立方米
4407999099 非端部接合的其它木厚板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 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