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经 销 合 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签定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目的和定义
乙方以经销方式与甲方进行合作,即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购买“某某”的产品,在授权区域内开设专卖店,并独立承担销售责任,达到相应的销售和市场目标。
第二条:经销地区和期限
1、乙方应当在_______ 省 _______ 市 _______ 县行政地区内作为甲方产品的经营地;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在此之外的地区经营或销售甲方的产品,如有此类行为,乙方已属违约,甲方可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可取消乙方的地区经销权;
3、本合同有效期两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止,续约条件见第十二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地板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负责“某某”产品的质量,提供质量标准和证书及技术检测报告,提供技术咨询;
3、向乙方提供专卖店统一的装修标准图,按照甲方渠道发展支持规定提供支持;提供经营用全套网络和终端建设所需制度、手册、画册、光盘等资料,提供经营用终端促销所需部分海报、资料(详见附件第二项);
4、向乙方的销售及市场推广提供合理的支持和帮助,给予乙方一定的销售、奖励政策、工程支持政策;
5、乙方在甲方授权代理区域内每销售一平米有两元的广告费用支持额度(详见附件第三项)。
6、向乙方提供相关销售支持和培训;
7、派驻区域经理指导经销商的市场开发和销售管理,人员工资费用由甲方负责;
8、乙方合同未到期撤除专卖店或未经甲方同意解除合同的,乙方属违约行为; 9、提供合理的换、退货服务。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授权的经销商,务必按照甲方的经营思路和理念来管理,有责任及义务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各项制度及销售政策(一级经销商详见合同附件一、四、五、六项;二级经销商详见合同附件一、五、六项);
2、乙方应当遵守并执行作业手册之规定;
3、乙方可以享受作业手册所规定和甲方提供的其他权益;
4、按照作业手册规定支付加盟费(详见附件第一项);
5、乙方必须严格按专卖店统一装修标准,进行店面装修及样品展示;
6、在被授权区域内开拓市场,建立并维护有效的销售渠道、仓储和服务系统,服从甲方品牌管理的决定并完成甲方下达的销售任务;
7、执行甲方的销售和价格政策,不与其他某某经销商恶意竞争;
8、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从事与“某某”产品竞争的商务活动,在某某产品专卖经营场所内不得经营或摆放未经认可的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性的其他品牌商品(如经营其它品牌强化复合地板);如需经营非复合地板类产品,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并经甲方同意;
9、乙方在经营甲方品牌期间保证不损害甲方的名誉、荣誉和利益;
10、乙方使用甲方品牌名称和销售甲方指定的产品都必须在甲方授权的经营范围内才有效,任何超出授权的范围及销售非甲方所指定的产品均属于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地区经销资格,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1、乙方作为甲方区域经销商必须保证在其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如乙方在税务或其他法律等问题上而导致甲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经销商的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行负责;
12、经营地点或法人代表变更,应经甲方认可或备案,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对重大事件的发生和变更(如经营范畴;法定地址、主要营业地的变更;诉讼、仲裁,分立、合并,资产重组、重要资产及权益被有关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等)随时通知甲方;
13、遵守合同之其他规定,
14 、以上各项如有违反,均视违约行为。
第五条:价格政策
产品供货价格以甲方报价为准(详见价格表),此价格为在湖南长沙本地交货价,不包含税金等其他附加费.如有价格调整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全国执行统一指导零售价,地区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浮动,但浮动额不超过指导零售价±10%(浮动价格情况应报知甲方备案)。另外公司将代理商具体操作情况给予一定的价格支持(详见附件第四项)。活动期间折扣价格另行通知.甲方有对价格的调整,解释权.如果乙方或乙方下属经销商对以上价格政策有违反将视为违规.
第六条:订货方式、结算和运输:
1、 订货方式按照作业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2、 乙方必须认真填报订货表并签章和付清货款;
3、 甲方在收到付款凭证后应当及时安排发货;
4、 货物由甲方库房发出后货物所有权即为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对其安全负有责任;
5、 乙方在收/提货时应认真核对产品的规格品种数量和外包装质量,有异议当时书面向承运方和甲方提出,否则乙方承担有关责任;
6、乙方自提或甲方代运,运费由乙方负担(出厂装车费除外)。乙方到各地物流中心自提,卸货费用以及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售后服务及退货制度
1、 乙方按照甲方技术规范要求为直接使用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2、 质量投诉问题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手册有关规定执行;
3、换退货制度
一年内若乙方出现产品滞销(单一花色品种存货在50平米以上连续半年未发生销售并已书面告之甲方的产品为滞销产品),而滞销产品属甲方正常产品,在不影响甲方第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换货,换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物流费用等)由乙方负责;
销售甲方正常产品过程中在三件以内的整件产品,包装完好从甲方发货后15天内按提货价的8折可退货,退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物流费用等)由乙方负责;
公司已取消的花色品种不予退换货,按客户要求在甲方原有库存基础上所增加花色部分,剩余产品不予退换货,甲方按实际报单整板数量供货,可以补货。
第八条:知识产权保护
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其他商品、卖场、宣传上使用“某某”或产品的衍生名称,以及其他容易误导消费者的包装和陈述,否则甲方有权即时终止乙方的经销权,品牌保证金不再退还;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对外宣称是“某某”(注名商品种类)经销商,以此来表明商品的来源。但当本合同中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须立即停止继续使用“某某”注册商标和产品的衍生名称;
3、甲方对所提供之所有产品和宣传资料皆享有著作权(包括版面设计、图片,外观造型等)和专有技术所有权;
4、本协议中止之后,乙方须退还甲方颁发的相关证书、授权书和专卖店资料等。
第九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及以后,甲、乙双方要本着保密原则,不得向外界透露本协议和今后双方经营中的任何细节,若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及其他一切承诺将失效,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相关责任者承担;
2、甲方对收到的任何乙方经营资料除用于经营管理目的外,必须保密。
第十条:双方关系
1、本合同给予乙方本合同范围内的经销权,并不表示乙方据本合同的关系而成为甲方的代理人、合伙人、合资人或其他机构。但经过甲方特别授权,乙方可在法律上代表甲方或为甲方作出陈述;
2、本合同不得转让、抵押;
3、乙方发生任何销售性的购销纠纷或其他违法、侵犯第三人权利的行为及由此而产生的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违反作业手册有关规定可以按照该作业手册的相关罚则处理;
2、乙方有损害甲方名誉、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甲方可予以指出,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制止,必要时可没收品牌保证金直至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果已经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3、乙方违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甲方可予以指出,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制止,必要时可没收品牌保证金直至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果已经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4、违反保密条款,甲方可予以指出,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制止,必要时可没收品牌保证金直至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果已经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5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已明显无法完成本合同的销售任务时,甲方可调整或取消乙方的经营区域权;
6、 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不予退还加盟费。
第十二条:续约条件
合同期满,双方愿意延续本合同,可在本合同原本上附加“_______年度销售任务书”一页,使本合同期满后自动延长12个月。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1、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另一方损失,损失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出索赔;
2、对于合同期满不续约,双方在合同期满后三十日内结清帐款;
3、提前或按期解除合同,乙方所结成的冠以甲方商标的商品应按照甲方要求处理或计价退回。
第十四条:管辖权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协议签定地(湖南长沙)为诉讼管辖地。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1、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相应加盟费后即生效;
双方签定经销合同后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天以内付清加盟费,否则合同废除。加盟资格经公司确认可以有偿转让。与公司连续签约两年以上合同者,在两年之后如无违约行为需要中止合同者可返还加盟费;
2 乙方代甲方向下级分销商收取加盟费应直接上交甲方财务,未上交者其债务由乙方负责(一级经销商除外)。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其中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 ________ 乙 方:________ _ 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 _ _ __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合同附件
(以下简称为甲方)
各级代理商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一、加盟条件
1、 加盟某某品牌一级代理商须交纳10000元、二级代理商须交纳5000元加盟保证金。
2 、一级代理商必须有一间60平米以上的店面作为某某专卖旗舰店;二级代理商必须有一间40平米以上的店面作为某某专卖店(没有达到店面要求甲方暂不予乙方店面支持)。
3 、双方签定经销合同,乙方在合同签订三天以内付款,否则合同废除。加盟资格经甲方确认可以有偿转让。甲乙双方合作协议签定期限为两年,在两年之后如无违约行为终止合同者将返还加盟费。
二、店面装修支持及物料支持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实际店面平面图设计专卖店统一形象,乙方按照甲方的专卖店要求进行装修,甲方按最高100元/平米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支持,100元/平米以内全额返还,最高壹万元;实际返还费用以甲方核实为准(乙方店面装修须由甲方审查合格方可返还装修费用)。甲方免费提供样板,地面地板按公司二级代理商供货价五折提供,由甲方统一指定花色。
开业时易拉宝、吊旗、服装、杯子、手提袋等以计价形式算入物料支持费,同时以先买后返的原则,以后物料配送按成本计价以0.3元/平米标准配送,超出部分
按公司物料报价单以现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返还)
1、品牌资料按具体销量酌情配送。
2、第一次物料配送最高可返还额度为2000元。超出部分自负。(按物料报价单计价)
3 一级经销商第一次免费提供1000元的物料。
装修费、物料费(第一次)等支持费用甲方按乙方每月销量每平方2元返还,首提及工程单除外。
4、 一级经销商发展的二级经销商,经甲方确认备案后,甲方将给予所需样板的50%予以支持地面地板按经销商等同支持(不再享受其它政策)。
三、广告支持
1、 乙方加盟后:一级代理商甲方给予5000元的广告费用额度支持;二级代理商甲方给予2000元的广告费用额度支持。
2、 甲方在给乙方的正常供货价格中每平方含有2元的广告费用。此广告广告费用必须在甲方授权区域内每年做出等价品牌宣传广告。所有的品牌宣传广告一律实行先报批后实施的原则,否则甲方不予认可。(广告形式以甲方确认为准)
3、 广告公司可由甲方联系。也可由乙方联系,由甲方与之签定相关合同并付款,如广告费用超出当期乙方可享有的额度,乙方应当将超出部分费用付给甲方,甲方将在以后乙方提货中按2元每平米将此款返还乙方(第一年度一级经销商在销售满2500平米后开始返还,二级经销商在销售满1000平米后开始返还)。
4、 甲方给予乙方的广告费用额度支持以年度为单位,每年清算一次,累积广告支持额度费用不计入第2年。
四、提货
1、 一级代理商首次进货不少于2000平米。(此次提货不可分批提出,一级代理商在合同规定首次提货量基础上增加2000平米以上公司给予总货款9.5折优惠价发货;在以后提货中单次提货量达500包以上公司给予总货款9.5折优惠价发货)。
2、二级代理商首次提货(非硬性要求)达500平米以上,可按供货价九五折。(首提后,二级代理商在以后提货中单次提货量达300平米以上公司给予总货款9.5折优惠价发货)。
3、 公司活动期间特价产品不再享受以上政策。
五、发展政策
1 、本品牌设一级代理商和二级代理商,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经销、建店。一级代理商应积极在所定区域发展二级代理商(签定合同一年内乙方应发展二经代理商8家以上,以后逐年递增),并将签约传真给甲方,甲方认可乙方发展代理商的资格(以文字依据为准),并由甲方建立客户档案,否则视为违约。所发展二级代理商将享受公司50%样板以及等同一级代理商的地面地板政策支持。
2、 二级代理商在区域内每增加一个店面,年销量增加80%(第二个店面免加盟费,样板按经销价收取,其余支持政策不变)
六、销售任务
1、 一级代理商第一合同年度销售任务为30000平方米,以后每年按20%递增。
2、 二级代理商第一合同年度销售任务为5000平方米,以后每年按20%递增。
七、年度返利政策
1、完成年度销售任务,按1元/平方返利。
2、工程板:指在甲方在给乙方供货中有过降价让利的产品(工程板不享受一切甲方给予的支持,不计年度销售任务)。
八、一级经销商管辖权须由甲方指定区域。
九、本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某某木业集团(中国)有限公司